基于纤维素的食品包装材料的研究进展(二)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宪法》第1条第2款),使宪法中形成了人民—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构的政治结构,形成了中国自身独特的民—政—治的治理结构,实现人民、政治方向设定、国家权力日常运作三者之间既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并充分体现于中国的政法逻辑当中。
[37]韩大元:《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第447页下。此种关系主要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以及代表的最广泛代表性)实现。
这三者均相应地体现于宪法的制度设计当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政治系统中政与治这两个内部子系统的结构耦合,通过代表性可以将民众意见传递到政治系统,并以立法等形式转换为国家意志。只有在各种可能性各有利弊,难以权衡和选择时,才存在抉择。作为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的民主观念相比较,具有开创性。最后,在政治决策方面,以多数决原则为基础,但又超越单纯形式化的多数决原则,在公共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贴合共识,以作出正确的、最符合人民意志的政治决策,将实质的价值理念反映到其中。
[43] (二)实质民主之实现:全覆盖 国家权力的整个运行环节,都离不开民主的制度支撑。从多样性保持这个角度,就可得出自由和平等之于民主所具有的基础性价值。[16] 到了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就了《共产党宣言》,明确宣示了他们的政治信仰,在谈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时,有一段诗意但却严峻的描述: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
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可以这么说,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商品货币关系所引发的社会进步和社会矛盾一直是人类社会需要悉心料理的,只是至今人们不自觉而已,随着人类进入市场经济(即商品货币关系成为人们之间普遍的经济联系)时期,这种社会进步和社会矛盾更加普遍、更加突出、更加尖锐,人类社会应该倾全力来应对它对那些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及时提出改革的方案,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公平正义贡献中国法治力量。在探索和发展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历程中,我们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主要包括: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赋予传统中华法治文明时代化现代化新内涵,坚持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和新体系,构建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格局和新形态,为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理支撑,为推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现代化法治文明是国家宪法和法律体系得到自觉遵守和有效实施的一种良好秩序状态。在现代化法治发展的模式借鉴和路径选择上,中国既不能采行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那种由内部产生、用数百年时间逐渐演化的法治发展模式,因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等不起。
其中,最关键的是构建和彰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新形态。五、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世界意义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不仅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创造,也是中国法治对世界法治文明进步的卓越贡献,是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在东方大国产生的重大创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世界意义。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四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重点突破。(二)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的理论意义。可以说,人类法治文明的演化发展,既是催生西方文明一词的直接渊源和动因,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尺。(二)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1755年,世界第一部英语词典《英国语言辞典》(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把文明的基本含义解释为民法专家或罗马法教授。
在中国语境下,上述概念的含义既有区别,又彼此融贯。秦朝统一中国后,全国统一度量衡,推行以法治国,形成了中华法系的雏形,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期中华法系逐步成熟。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既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了中华法系从价值理念、文化底蕴、制度构建、治理经验等方面的时代性升华、现代性复兴,同时又赋予了传统中华法治文明全新的时代内涵,使古老的中华法系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同时面向世界和未来,兼收并蓄、包容天下。深化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18世纪初,苏格兰的民法开始与英国的普通法融合起来,产生了文明这个词,意指法律或审判。(一)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的历史和实践基础。在我们这个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文明,拓展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强国,同样如此。
这一历史性转变,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文明建设求真务实的实践特色,客观展现了开辟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阶段性特征。中华文明自古就有开放包容的传统,在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19世纪以后,文明主要指开化、文化、文雅等。在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下,存在社会主义法系(中国内地)、大陆法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英美法系(香港特别行政区)三种不同法系、四个不同法域(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四地),呈现出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宪法的完整统一性和一个主权国家中法治文明多样性并存的现象。
而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一些亚洲国家,其法治发展过程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从比较法视角来看,中华法系在世界主要法系中自成一体、独树一帜,曾经对世界法治文明,尤其是对东亚和南亚法律文化产生过重要影响。
(一)现代化的法治文明。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用法治体系全链条、全过程、系统化地规范权力、制约监督权力,用宪法法律和制度体系的紧箍咒管住管好权力,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到法治实践作出的重大创造,是对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的中国智慧。
这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从推进司法改革、到实施政法改革,再到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通过一系列自我革命的政法改革和法治改革,不断破除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发展遇到的观念藩篱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法治文明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着力抓住法治体系这个骨干工程,推进国家治理各领域的全面现代化,推动中国现代化法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经过党领导人民共同努力,中国现代化法治道路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文明化的途径,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增添了充满活力的中国元素,为人类对多样性法治文明类型的探索和选择提供了中国方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发展新路,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其中,最关键的是坚持和凸显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
道路事关前途、决定命运。特别是,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和关键作用所决定,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创造性地把国家法律和执政党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得益彰的治国理政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特色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紧密结合上,集中彰显了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道路的核心要义。(五)为变革全球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更加注重并确保宪法和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可见,文明一词从在西方近代产生时起,就与法律或法治有着内在而深刻的渊源。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明确设定法治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引导中国实现了从新时期形成法律体系,到新时代建设法治体系转型升级的重大转变。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集中体现。
(一)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的主要内容。也不能采行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那种由政府主导照搬照抄西方法治、全盘移植速成的法治建构模式。